黄金期货强行平仓的盈利归谁控制
黄金期货强行平仓的盈利归属分为以下情况:
1、由会员单位执行的黄金期货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
2、由交易所执行的黄金期货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规定,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与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均由被强行平仓者承担。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说明,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亏相抵后的盈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5、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