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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期货的合约规则有哪些

玻璃期货的合约规则有哪些

玻璃期货的合约规则:

1、基准交割品:为确保买方接到的是市场流通属性最强的规格,保护买方参与积极性,基准交割品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2009)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一等品;

2、替代品及升贴水:需符合国标规定的6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规格为3.66m×2.44m)一等品,无升贴水;

3、交割方式:全厂库交割,交割的主要地点设在河北、湖北、山东的指定商品交割厂库;

4、仓单类型:非通用标准仓单;

5、仓单注册:信用仓单;

6、仓单有效期: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这样做是为了降低卖方注册仓单的机会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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