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期货有交割要求吗
热卷期货有交割要求,具体如下:
1.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2.用于交割的热轧卷板,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3.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4.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5.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且应为300吨的整数倍;
6.交割的热轧卷板质量应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国标GB/T 3274或JIS G 3101等;
7.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
8.交割应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
9.客户在进行某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的厚度分布还需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根据交割数量来确定不同厚度的比例和数量限制。